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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家房子要卖,已经和买房人签合同付定金,准备手续办理,问题是我们房子还在出租当中,之前不知道有优先购买权这个说法,签合同后告知承租方的,给他们两个月时间,之后腾出空间,本想按当时和承租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上,我们承担一个月违约金,退还剩余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保证金,可他们以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要卖就要给他们一万元,作为赔偿金,我觉的不合理,中介没有说他们有优先购买权,我们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还有没经过我们同意她把我们房子隔出两个房间,本来三室成五个房间了,租给她时说五口之家住的,结果我们去交物业费时进入看了下,发现竟是二房东,把我们房子隔的我们都认不出来了,不过为此要求她每月多出两百租金准备手续办理,问题是我们房子还在出租当中,现在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合同纠纷 2019-01-18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种情况下定金很难退还,不过依旧可以尝试一下诉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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