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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试用期未过。公司停保原因弄成离职,导致我领不到失业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04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领失业金违法。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金:单位与劳动者在其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劳动者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登记了失业且打算再次求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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