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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可以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吗

婚姻家庭 2022-11-04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生子能否送人抚养需要依据其父母是否具有抚养能力而定,如果其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在经过孩子生父母双方同意时或者无法找到男方的,此时可以将孩子送人抚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未婚生子不能随便把孩子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要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将孩子送养给他人首先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并且双方都要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才可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未婚生育的小孩可以送人,但是要办理合法的送养、收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确实因自身经济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不足以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予以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与收养人一同到民政机关办理送养收养手续。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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