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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儿子是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今年7岁,今天跟同学玩,脚踢到同学了,然后同学小拇指骨折,今天一下午跑了两个医院检查,最后住院,学校没有人问过,我就问问您,出了这样的事,学校有责任吗?而且我们入学交的50块钱的强制保险,老师说学校不管的。没入人寿就报不了(人寿是学校推荐的,)我想问,他们学校付责任吗?我是责任孩子家长,我不想推卸责任,但是我该怎么追究学校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1-07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首先你们未婚同居,当时是双方自愿,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你们违反的仅仅是婚前的忠诚义务,我国法律对此双方自愿同居行为不追究当事人任何责任,即你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他说告你非法同居是不成立,司法部门是不受理的,对此请你放心。其次,对于你们的孩子,该小孩随是你们非婚生子女,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父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你需要对该孩子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直至该子女长大成人(18周岁),当然男方也要承担该义务,若他不尽抚养教育义务,你可以监护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相应抚养费。
    再次,你们的非法同居行为、及生育小孩的行为并不触犯我国任何一条刑法,因此不会被判坐牢。他是在吓唬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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