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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儿子给女方的,现在女方不想要怎么办

离婚 2022-11-04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离婚不要孩子的,女方就要承担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女方对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孩子十八周岁为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如果孩子的父亲没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的可以交由孩子的父亲抚养;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归谁抚养,不直接抚养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先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一方起诉指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和分割财产,以及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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