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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结婚一直都没有怀孕想领养一个都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啊

婚姻家庭 2022-11-04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未婚的当事人想要领养孩子的,需要在符合法定的领养条件之后,到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该民政部门依法对未婚的收养人进行收养评估,予以公告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
    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收养人先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其经济状况等,最后制作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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