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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搅拌站开车,干了两个月,入职的时候没签合同,也没说公司有什么规定,因身体原因被辞退,拖欠工资几个月,年底入结算以坏了一个轮胎扣两千元

劳动纠纷 2022-11-04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入职两个月没签合同被辞,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要回工资。且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在用工的第二个月向本人支付双倍工资。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可以和单位拖欠的工资一起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上班一个月后单位没签合同也没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签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工资;也可以依法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和欠支付的工资等责任;其他处理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催告后,在一个月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按其实际工作的天数为其结算工作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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