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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XX我们工厂因为疫情停工了一星期,现在发公告说停工的那一个星期没底薪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04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疫情过后如果企业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现在应照常发工资;如果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现在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发工资给职工。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疫情期间如果企业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月的,月工资照常发放;如果超过一个月,则不发工资,只发一些生活费;如果企业之后复工的,则可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发放。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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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劳动者认为不合法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碰到此类问题,首先要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并且要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到所在单位调查取证,同时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其他的事情劳动保障会帮你们解决的,当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无法解决可以上诉到市级、省级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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