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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买房,买车位,有合同了,今年开发商卖房送车位,我买的车位能退吗?

房产纠纷 2022-11-04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可以退房: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四、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情况有: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4、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交房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符,且差异绝对值超过3%: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3、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其经过催告三个月内未交房;
    4、法律规定的其它退房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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