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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要办理房产过户,要配合吗?

综合法律 2022-11-05 0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信人未被限制房产权利的可以进行房产过户。目前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是资信方面的惩罚和限制,尚未出台无权处理个人财产的规定,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无法过户。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法院失信人未被限制房产权利的可以过户房产。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过户房产的行为不在限制高消费的规定范围内,但房产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除外。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被执行人房产一般不能过户。对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产,不得进行转让交易,应在相关措施到期后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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