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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让他人租,已经中了20多年签订合同是地变。还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22-11-05 0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原承包方同意可以转租。承租人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未征得原承包方同意的,原承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租人经原承包人同意能转租。承租人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当取得原承包人的同意,未征得原承包人同意的,原承包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签了土地转让合同,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要回来,否则当事人属于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当事人对土地转让合同有重大误解的;该合同是被欺诈或胁迫订立的;以及合同显失公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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