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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离婚协议上说,归还的东西女方没有归还,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22-11-05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期间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东西,日用品不涉及财产分配,当事人可以拿回。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领了离婚证后,当事人是还可以起诉的。但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起诉。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审判。法律依据:领了离婚证后,当事人是还可以起诉的。但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起诉。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审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即使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了,在特定的条件下仍然可以起诉。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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