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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直行骑电动车,对方开小车右转把我撞伤,交警说我骑电动车没有驾驶证,持有的小车驾驶证也需要扣12分并进行处罚,还要负一部分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22-11-05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违章不会扣汽车驾驶证的分,电动车违章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行为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扣三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扣12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处罚,主需要承担损害赔偿即可,其余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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