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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 2022-11-05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前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离婚后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分割。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对方不可以分割,因为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理所当然是个人财产;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但是也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也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由一方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时不要分。一方用婚前财产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请求分割。但婚后由一方的婚前财产买的房,在登记房屋产权证书时,一起登记了双方的名字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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