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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对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成立 2022-11-05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隐名股东对公司是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仍然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与显名股东承担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未依法成立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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