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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19年前车祸死亡,留有3间瓦房,随后我婶子带我弟一起改嫁到外地,期间在我家不停找事,无理取闹,泼妇那种。赔偿款一分没留都被带走。没有一年她改嫁走了,户口也迁走了。后来我爷爷奶奶住在原来3间瓦房,去年拆迁时房屋写我爷爷的名,农村也没有房产证,她带我弟改嫁后从来没回来过,她听说房屋拆迁了就想分房子,请问:1她还有权利继承房产吗?2要是有能继承多少?我爷爷奶奶都还健在。谢谢农村也没有房产证,她听说房屋拆迁了就想分房子,1她还有权利继承房产吗?2要是有能继承多少?

继承 2019-01-30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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