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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酒店前台上班,然后我们没有签劳务合同,我要求离职,老板不同意,他要求把新员工带会了才可以,但是因为我实在是不想干了,他说如果我现在走的话就不发我工资。然后我一气之下就直接走了。这样的话我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吗?因为他们说不发我工资。之前我是口头上说了要到2月1号,但是因为个人原因,所以不能继续做下去。我是11月30号提出的离职,老板和我说的是只要招到新员工就可以走,然后已经连续招了两批了,但是都没有让我走

劳动纠纷 2022-11-06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要辞职,能去劳动局告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辞职,如果老板不肯发工资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老板在限期内支付工资。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经催告后仍然不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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