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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看病住院报销

综合法律 2022-11-06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需审批。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
    在一个医疗年度,第一次住院按100%执行,第二次50%,第三次及以上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新生儿看病,父母携带身份证明、新生儿身份证明、新生儿户口簿、住院发票等资料,交所在区医保办报销医疗费用。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未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新生儿住院报销流程是:
    1、需将新生儿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所在区医保办;
    2、参保后新生儿需住院的,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
    3、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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