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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微信好友特别暧昧的聊天记录被老婆发现到没有实质性的出轨最多算精神出轨老婆要离婚我算婚姻过错方吗我能分到该分的财产吗

离婚 2019-03-03 2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他本人对出轨承认,你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固定该证据,孩子如果能够正确表达可以作为证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要体现照顾女方的理念,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分得一半以上,另外,有证据证明男方与她人同居的,女方可以依法主张男方赔偿,可以考虑在分割财产时折抵,但是能否达到“净身出户”?我们不能断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面所说,你姐姐想要多分到更多的财产,就证明你姐夫违反了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一条,至于离婚财产过错方可以分到多少财产,那就要按照实际情况来了,建议你们找一个好的律师。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如一方实施家暴后给对方造成伤害所带来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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