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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板拖欠薪资,法院给了传票但没有找到人,法院说开庭后执行时还是要找到老板本人才能执行。请问找不到老板人了,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22-11-06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公司若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拒不执行的,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劳动纠纷判决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拒绝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劳动仲裁后老板没钱的,另一方第三人可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依法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发现对方确实没钱的,可中止执行;在发现对方有钱之后再去申请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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