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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公公婆婆也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可以写子女的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22-11-06 2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若是婚后还贷的,房产证上是不能再加名字的。因为银行是债权方,他们有权拒绝加名要求,且贷款是一方办理的,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若添加了另一人共有,银行是要承担风险的;加名是保证另一半的财产份额,可以通过公证来解决此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婚后还贷房产证不可以加名字。由于银行是债权方,他们有决定权,有权拒绝加名要求,因为贷款是一方办理的,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如果添加了另一人共有,银行是要承担风险的;加名是保证另一半的财产份额,可以通过公证来解决此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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