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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取得有哪些方式

房产纠纷 2022-11-07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包括:生产,先占,善意取得,没有所有权人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国家取得等。继受取得包括:法律行为取得,事实行为取得,其他合法原因取得。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所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的占有、适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物权,私人对其合法所有的收入、房屋及其他用品享有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个方面。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的权利,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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