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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2022-11-07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所有争议,包括定金纠纷、一房二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中介费纠纷。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法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



    1、卖方到期不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2、因定金引起的合同纠纷;



    3、因房屋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毁约纠纷;



    4、买方到期不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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