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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一楼,院子里盖了一间房子,7年前我家搬走了没人住,一直闲置,但前段时间我们准备装修房子,回来一看,我们楼上的二楼在我家房顶上盖了一个铁皮小屋,她把她的阳台打通,直通这个小屋,还把我们房顶焊了防盗网,只有她可以出去,我们自己都不能去房顶检查维修。前天告诉她我要在房顶铺防水,屋里常年阴暗潮湿,其中一面墙都翘皮长毛,但她说:我不拆,你去告我吧?我说你不经我们同意,私自在我们房顶上建房子,影响了我们的采光,现在房子准备装修住人,这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她态度强硬地说:我不拆,你去告我吧!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22-11-07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处于保质期内的应该找开发商处理;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一般由房屋所有人处理;楼上下装修、使用造成的,应该由楼上下住户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房子有质量问题处于保质期内的应该由开发商处理;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一般由房屋所有人处理;楼上下装修、使用造成的,一般由楼上下住户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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