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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东莞代理了一个做定制家具的品牌,并交了5万元(2万元加盟费,3万元保证金),经营地点在甘肃兰州,该品牌的负责人来兰州跟我面谈了一次,在面谈的过程中承诺5万元如果我不做该品牌以后可以退,现在我不想做了,但是该品牌负责人说2万元加盟费不给退,3万元保证金在我经营的过程中给我在供货价的基础上打过折,打折的部分从3万里面扣,最终算下来3万的保证金也不给了,我跟该公司签订过一份合同,合同上面写着3万元保证金是给退的,但是加盟费没有写退不退,请贵公司律师根据我的情况指导一下我该怎么做能把钱要回来最终算下来3万的保证金也不给了,但是加盟费没有写退不退,请贵公司律师根据我的情况指导一下我该怎么做能把钱要回来

项目融资 2019-06-15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 加盟费缴纳情况:其实这个的看投资者做的什么代理加盟的项目,一般来说在合同期间内加盟费并不是每一年都要交。若是合同过期了投资者再使用这个品牌就需要再次缴纳,这次的缴纳要比第一次缴纳的费用少很多。
    还有一般来说缴纳了加盟费之后有一个区域保护,在这区域里面投资者在分店也无需再次缴纳加盟费,但是跨区域,就需要再次缴纳加盟费。
  • 普通的房屋租赁协议只要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给钱也具有效力。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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