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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公司到工厂上班和劳务驻场签的合同内写有不满一个月按八十一天计算,不满合同期按一天一百二计算,问了公司说只扣除一千五的违约金,辞职后驻场说按一百二一天计算,还让我写了一个所有费用已结清的一句话。工资要到发薪日发放,合同只有劳务公司有,本人没有合同。有聊天记录与工资条。合同是否合法?工资是否按照合同规定一天一百二发放

劳动纠纷 2022-11-08 05: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催告后,在一个月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按其实际工作的天数为其结算工作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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