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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女性,2014年7月进的重庆南川泽齐机械厂,进厂公司从8月开始给我买了社保,到2o17年7月合同期满3年 ,然后又续签了合同但在签合同时人事部的叫不签日期。2o18年1月公司说我到了5o岁就不给我买社保了,让我签法定年龄终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当时我不明白就签了,过几天公司又通知我说停不到保险,又让我签自愿离职书我没签,当时公司的说法是签了只停保险,我还是继续上班,2月和3月公司就没能停保险,但4月又通知我说停保险了,今天(4月16日)我去社保局查了,社保局给我看的是公司还是拿我签的法定年龄终止劳动合同去把保险停了,而且把2月和3月公司缴的部分退收了,我现在还继续在公司上班,有个前提是我虽达到法定年龄但没享受退休金,请问公司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这样做违法吗?还是继续上班,还是拿我签的法定年龄终止劳动合同去把保险停了,请问公司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这样做违法吗?

保险纠纷 2019-05-13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买社保、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开始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违反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当收到处罚
  •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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