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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费者投诉问题

消费者维权 2022-11-08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办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并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书;决定不予受理的,需告知投诉人理由。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 消费者投诉的条件有:
    1、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2、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3、具体的投诉请求;
    4、投诉的日期。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正确投诉:首先要确定投诉的具体请求,提供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积极配合投诉处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对于投诉结果无论是否得到支持都要做好心理准备,不能因为没有支持自己的投诉请求就无理取闹而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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