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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产纠纷 2022-11-08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程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具体费用有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
    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等。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土地证过户的办理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向村委会提出过户申请,村委会审批通过交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经批示进行登记过户。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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