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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效力如何确定呢

合同纠纷 2022-11-08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权的效力可以通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关于抵押的效力法律规定为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方式: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抵押合同的效力的其他认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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