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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3年还未交付

房产纠纷 2022-11-08 2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可以先行催告,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很多刚需购房者买房就是为了更快住进新房,而延期交房后不少开发商却以各种“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脱责任,这让很多购房者气愤不已,那么该如何维权呢。
    1、购房者需要弄清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般可以通过咨询开发商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得到答复。如果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促开发商尽快交房,并保留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需要注意的是,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是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因为《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或者影响居住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购房者才能要求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并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3、经过催告,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但是给出延期的原因并承诺交房时间的,比如气温过高无法施工,等天气转凉马上复工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给予开发商合理时间,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再催告,始终不能交房,也没有明确原因和答复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 开发商逾期交房首先可以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说返还双倍定金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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