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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几年前做出租车租赁公司,当时有人租了我的车,但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把车撞坏了,花了16000元修理,由于对方没有钱,偿还不了,当时打的欠条,内容就是借款数额和利息,多次要账后还是不还,后来经法律由当时的租车担保人偿还的,两年时间本利36000。现在已经过去五年了,前段时间对方打电话假意聊天,说起此事,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现在提起起诉到市中级法院表示当时法院判多了,要求退回当时的钱款,由于当时借条内容没有涉及到任何的租车问题,法院是按照民间借贷问题处理的,而且过去好几年了,当时的借条,出租车租赁合同也全不在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偿还不了,法院是按照民间借贷问题处理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20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得承担担保责任,以担保人个人的财产偿还,直系亲属的财产不会计算在内。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人的直系亲属没有还款的义务。
  • 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参看《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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