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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租了一间门市做生意,看好以后交订金10000元,打的是收取定金的收条。后来一年租金交了,一年以后生意不好我们要求退订金,却被告之三年合同没到押金不退,当时朋友签的,合同上是写了押金不退,定金和押金一样吗?这个能退吗?求帮助,谢谢!!!打的是收取定金的收条。却被告之三年合同没到押金不退,合同上是写了押金不退,这个能退吗?

合同纠纷 2019-02-08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担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关于订金退还的问题,解答如下: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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