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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院子边有棵核桃树,被我家院子边有棵核桃树别人恶意砍死,他应该付那些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1-09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发生纠纷时,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 公民、法人没有过错造成侵害的,如果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一般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如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一般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树木影响到自家的,一般不可以私自砍伐。但如果邻居的树木确实给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的,可以协商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对于私自砍伐的,可能会造成对树木所有人、管理人的权利的侵害。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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