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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四川地区的产假到底是多少天?

劳动纠纷 2022-11-09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四川2020年产假是15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多数地区的陪产假时间为15天。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由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作出规定。比如: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江苏省的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但各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了不一样的产假长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8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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