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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劳动纠纷,现对第一次劳动仲裁遗漏申请另行再次申请仲裁,金额的计算方式同于第一劳动仲裁申请,现再次劳动仲裁申请以需要第一次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上诉审判结果为依据中止,是否合理?

仲裁 2022-11-09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我们国家规定的是仲裁前置原则,所以如果是劳动者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仲裁的裁决的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不能够叫做上诉,只能够叫起诉,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才能上诉。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说,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谢谢
  • 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如果仲裁庭未作出处理结果的,能撤诉;并且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如果仲裁庭已经作出处理结果的,则当事人不能撤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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