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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工作地点是全国。但我从入职公司来3年多工作地点都是一直在漳州,现在公司要把我调到其他城市公司,我如果不去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这样强制调派我去其他城市是否合法?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1-09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如果签了两份合同,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其中一家公司的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只是兼职打工,对上一份企业并没有实际损害,则去其他地方上班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签的是本地合同但被派到外地工作,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要在外地工作的,劳动者需按约定履行义务;未约定的,视为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不得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的,则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是违法的;如果劳动者因此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不是违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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