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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原单位)把场地和员工都卖给了乙方(别的公司),乙方答应接收甲方人员,并延续甲方原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但甲方员工不愿随乙方工作,要求先由甲方解除原劳动合同,同时给予经济补偿。

甲方员工的要求合理吗?要求先由甲方解除原劳动合同,同时给予经济补偿。

甲方员工的要求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5-12 0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以此为借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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