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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五保户,没有儿女,六十岁进了敬老院,生活了几年现在想出来,目前生活能自理,如果过几年七十多岁生活无法自理,是否还能再进养老院?

综合法律 2022-11-09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
  • 您好!是可以起诉处理的
  • 老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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