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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要收回留给新生儿童的土地,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2-11-09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一般不能分土地。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分产到户,不以个人为单位。村内留有机动地、新开垦的土地或者合法收回承包地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儿可以逐级申请分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村委会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被弃耕的土地。
    2、转为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已经绝户的土地。
    3、已婚妇女再次取得承包地的,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冰冻期民的耕地和草地。
  • 村委会无权征地,但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以及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土地进行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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