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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认定失败,不予认定工伤。请求律师帮助!

工伤赔偿 2022-11-10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失败,如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服的,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能找到侵权责任人的,可以直接通过合法的方式向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然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必备);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构成伤残等级);

    4、劳动合同;

    5、工资账单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工伤认定失败,也就是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如果是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造成费用无法报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费用但是属于工伤的,要提供能证明是工伤的相关证据。如果受伤不超过一年,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拿认定书再申请劳动仲裁。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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