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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往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先复婚吗

房产纠纷 2022-11-10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可以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及其结婚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然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合法的,应当进行房产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婚前获得的房产,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一直没有加配偶的名字,那就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房子的所有人,婚前还是婚后把妻子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面,都是对房子的一种处分行为,意思就是愿意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给妻子,共有这套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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