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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咨询下有关于离婚后之前的债务,男方主贷人,我是女方,借款做房子,房子做好后男方不负责任抛家弃子离家出走,三四年后我起诉法院被判离婚,请问我必须得还之前婚内的贷款吗?

离婚 2022-11-10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了,之前的借款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借债主的钱,与债主结婚后债务仍然需要偿还。除非债权人作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起诉离婚债务的处理为婚前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非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第三人知道的外,一般共同承担,双方约定有一方承担的按照约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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