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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问一下,如果笔记本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厂,请问来回运费谁承担呢?

产品质量 2022-11-10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在没有特殊约定时,保修期内的运费应由买家承担。但是如果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修内的运费应当由经营者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工程结算后发现质量问题的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可以要求返修、重作;修理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给业主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返还工程保质金时间的长短一般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予以确认,。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返还工程保质金时间的长短一般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予以确认,。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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