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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已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和延缓发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10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疫情延期上班,如果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按照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的约定来发;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延期上班的,则只发适当的生活费,不发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疫情期间延迟发工资是违法的。企业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来稳定工作岗位,但是应付的工资仍然需要按时发放,不能拖欠或克扣。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疫情导致工资延期发放不违法。因疫情影响工资延迟发放,员工可以协商要求后补发,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
    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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