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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现在检察院抗诉了法院会不会坚持原判

诉讼 2022-11-10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刑跟检察院的量刑没有关,检察院没有权力量刑,他只能提供量刑建议,如下: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

    (一)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

    (二)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

    (三)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三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法院不一定按检察院量刑判刑。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采纳罪名和量刑建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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