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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买的房子,之前有一个购房合同上写的是2016年6月份交房,但在今年3月份通知要到12月份才能交,又写了一份购房合同是到12月份的,现在房子虽然已经封顶,但是里面的墙始终不见动,由于我要结婚,急着用房子,我可不可以退房?

房产纠纷 2018-12-31 2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在签订过程中,中介二手房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以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告知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2、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3、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4、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5、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6、合同中应明确佣金的约定,提醒买卖双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义务,从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与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
      
    7、合同中应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变合同引起的纠纷。
      
    8、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9、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10、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从实践上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在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为购房者对开发商存有欺诈的故意与欺诈事实的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章认可。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合同本身的约定外,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购房者可提出退房:  
    1、套型误差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除非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出房子,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延期超过合理的期限(超过一年),购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退房。  
    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意欲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开发商应当将商品房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商品房建设工程受让方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责任。  
    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如果商品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共有项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后,因为种种原因想退房。按揭房究竟能不能退?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发展商出现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消费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因此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买了房子后能不能退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行使,但这种权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绝对的,不能任意行使。现在有的发展商搞“无理由退房”,这种提法作为促销口号无可厚非,但从法律角度看肯定是不合法的。  因为退房实际上是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消、被解除等情形的结果,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上述情形都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项致使合同无效的条件,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或者符合购房者与发展商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时,购房者才能退房,否则就不行。  比如说,发展商违约可以退房,房屋质量有问题也可以退房。但如果购房者仅仅因为不喜欢该房屋户型就要求退房,则一般是不允许的。前面说的所谓“无理由退房”更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会造成广大购房者的误解而不利于房市健康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例如,合同中约定,发展商逾期三个月未交房,购房者有权在30日内提出退房。结果发展商逾期四个月还没有交房,而购房者也没有提出退房要求,那么此后购房者就再也不能以逾期为由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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