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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的舅舅是本市户口,但是我妈妈不是本市户口,我妈妈的舅舅想把将要建好的房子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给我妈妈,问题:1.这样在法律上行得通吗?2.需要什么样的程序?3.如果我妈妈继承了房子之后,房子的房产证是否是我妈妈所有?这房子的房产我妈妈以后是否可以给她的子女?4.我妈妈的户口是否会转为本市户口?求解答,衷心地感谢大家!!!我妈妈的舅舅想把将要建好的房子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给我妈妈,2.需要什么样的程序?是否可以给她的子女?

继承 2019-03-13 0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拆迁房继承办房产证,需要按照房地产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1、逝者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老房权证、拆迁协议、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2、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老房权证、拆迁协议、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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