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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宋律师:我们是营销策划代理公司,目前服务的开发公司房产销售代理,去年十月份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是销售房屋的房款收清后结算代理费。我们提供发票。四月份后开发公司就不按照原来的方式结算代理费了,说是要等到交房以后结算。商量未果,请宋律师给个建议。谢谢您!

房产纠纷 2018-12-29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应明确房屋坐落的地点(方向、朝向、门牌号码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房屋四至、邻界状况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3. 数量。
    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
    4. 价金。
    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确定出最高价格的限度,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此限度内自由协商确定,最后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5. 交付方法。
    6. 交付期限。
    应写明交付价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7. 交付地点。
    8.违约责任。
    即未按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如的数额或比例。
    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方式。
    9. 解决争议的方法。
    即双方发生纠纷后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还可约定其他条款。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购房协议与购房合同:
    购房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购房合同更加详细,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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