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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纠纷 2022-11-1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一般是98天,但职工如果难产的,应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5天;如果职工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当地给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额外增加了产假的,则可按其规定来休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两部分,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4天产假。

  •   
    一、国家规定是产假98天。贵州政策规定,男方有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男女双方待遇不变,视作出勤。



      
    二、相关法律规定: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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